裁判文书详情

雅安市和利劳**任公司与宜昌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和利劳**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雅安市和利劳**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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