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和利劳**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雅安市和利劳**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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