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铜**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铜川特**限公司与被告李**、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郭**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2015)耀*初字第00407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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