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限公司与西安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3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未执字第0038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我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