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公司与被告王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奥**司与被告王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奥**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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