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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限公司与甘肃正利**责任公司、临**四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龙**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四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陕西龙**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龙**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陕西龙**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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