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谭*因买卖合同拖欠贷款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五民商初字第81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新左旗阿*时环保建材厂刘*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五民商初字第81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