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0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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