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0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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