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阳伊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阳伊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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