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0月13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3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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