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民初字第0508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刘**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刘**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刘**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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