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肖*、万长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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