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与被告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于201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文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李**与邢*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侯**与徐*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肖*、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倪**、倪胜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高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刘天际债权执行裁定书
张**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于秀*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与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刘**债权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