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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