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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孙**与被告(反诉原告)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诉原告孙**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诉被告梁**的起诉;反诉原告梁**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反诉被告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诉原告孙**及反诉原告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本诉原告孙**撤回对本诉被告梁**的起诉。

准予反诉原告梁**撤回对反诉被告孙**的起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元,由本诉原告孙**负担。

反诉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反诉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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