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张**、冯建设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张**、冯建设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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