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章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郑某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歙县人民法院(2014)歙民一初字第010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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