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诉被告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目的正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2元,减半收取1461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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