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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与唐*、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唐*、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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