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唐*、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刘*与尹传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齐更生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顾**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蒋丰产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柏**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