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沈*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沈利诉被告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沈利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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