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吴**、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与被告吴**、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所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田**负担,款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缴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