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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倩诉被告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倩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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