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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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