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代成文申请执行谭**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2014)文民一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文民一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