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申请执行谭*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冯**依据本院生效的(2015)阎*初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谭*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谭*应腾出申请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谭家村七组的2000年建盖的四间房屋中坐东向西的套间平房,承担案件执行费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主动履行了上述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阎*初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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