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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牟**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牟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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