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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与苏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受理了原告雷某某诉被告苏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按时交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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