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亓**与张**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亓**与被告张**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亓**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亓*云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