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召诉被告贾**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召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贾**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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