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贾**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召诉被告贾**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召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贾**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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