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伊加啟与陈**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伊**与被执行人陈**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0)嘉*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伊**的申请,被执行人陈**应停止侵权并清除申请人伊**位于沿嘉金公路的房屋及院落南侧通道上的土石。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其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0)嘉*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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