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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泵厂与淄博天**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伯**限公司是生产真空泵的专业企业,为进行自我宣传,原告于2005年设立了自己的网站(网址为:www.zbbz.com),并将自行制作的产品图片及性能图上传到该网站上,作为宣传图片使用。2008年,原告发现被告淄博**泵厂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网站的宣传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淄博**泵厂为达到竞争目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网站宣传图片即侵犯了原告相应著作财产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告淄博天**限公司作为被告淄博**泵厂网页的制作者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为此,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3、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

1100.00元、律师费3000.0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泵厂、被告淄博天**限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前删除其网站使用的侵犯原告山东伯**限公司著作权的宣传图片。

二、被告淄博双环真空泵厂支付原告赔偿款9000.00元,被告淄博天**限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3000.00元,以上共计12000.00元,于2009年7月14日前支付。

三、被告淄博**泵厂、被告淄博天**限公司履行以上义务后,原告山东伯**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原告山东伯**限公司在2009年7月17日后发现被告淄博**泵厂、被告淄博天**限公司再次侵权,则可另行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1.00元,由原告山东伯**限公司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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