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科尔**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王**逾期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杨**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月25日,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杨**放弃对双方争议地的围栏拆除的请求,被执行人王**恢复房屋地基原状,停止侵害。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科尔**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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