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自诉人黄某某控诉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自诉人黄某某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黄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就离婚诉讼达成协议,故自诉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黄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黄某某以与被告人王某某就其离婚诉讼达成一致意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黄某某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