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