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协**限公司与广州市信**有限公司、广州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协**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信**有限公司、广州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协**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协**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协**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22元,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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