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唐*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唐*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唐*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中旺建筑工程**限公司与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重庆建**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原告倪**与被告董*,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鸿**限公司与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大章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南**有限公司与中国核**有限公司、中国核**有限公司上宾国际项目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鸿**限公司与重庆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第**责任公司与成都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董**与秦**、蒋*、安县塔水镇春林村5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铭**限公司与重庆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