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唐*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唐*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唐*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唐*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