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某某与旬邑县底庙镇某某村委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旬邑县底庙镇某某村委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旬邑县底庙镇某某村委会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旬邑县人民法院(2014)旬民初字第008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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