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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王**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英诉被告王**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英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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