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孟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孟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5)鄂**一初字第000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孟某某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孟某某的银行存款5730.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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