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孟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5)鄂**一初字第000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孟某某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孟某某的银行存款5730.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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