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石*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就所诉之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周*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皮*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诉*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葛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戴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柳玉凤诉刘正海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龙*与罗*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向*与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卢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赵*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