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甲诉被告杜*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甲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杜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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