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王**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3日经长沙**民法院审结。该案(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3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湖南**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以(2015)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王**现已履行(2015)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长沙**民法院的(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35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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