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覃*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与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银*甲与银*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覃*与吴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覃*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覃*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韦*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莫*与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与韦*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沈*与梁*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兰*与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