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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卢*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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