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何**申请执行付中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5)黔七执字第632号。经四查,被执行人付中无财产,暂无执行条件。经合议,可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七执字第63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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