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保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保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寻民初字第86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自动履行完毕执行案件款12000元,已发还给申请人,现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寻**人民法院(2015)寻执字第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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