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杨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民初字第3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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