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某未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本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冻结金额5000元整)后,被执行人黄某某承诺于2016年3月底前主动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现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行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承诺时间到期后,如仍未自觉履行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15)石执字第001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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