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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与被告高*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乔*与被告高*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乔*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有关法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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