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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胡*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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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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