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曾**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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